教會信條 Articles of Faith

教會信條 Articles of Faith

壹 聖經 The Scriptures

我們相信<聖經>是 神以 超乎自然的方式默示人所寫成的,其中未摻雜任何謬誤,唯有真理;是故(聖經)恆為 神對人類之唯一完整而終極的啟示,將要留存到世界的末了,且是基督徒聯合的真正中心及考驗人類一切行為、信條和心思意念的最高標準。

1.「聖經」一詞表示此由創世記以迄啟示錄凡六十六卷的總集不僅包含與傳達 神的話語,其本身更為 神的話語。

2.「默示」一詞意指<聖經>所有書卷均是古代聖徒在聖靈感動下, 由 神以超乎自然的方式逐字默示所寫成的,其中毫無謬誤;從古至今以迄未來,絕無其他任何書籍係在 神的默示下寫成。

提後3:16-17;彼後1:19-21;徒1:16;徒28:25;詩119:160; 詩119:105;詩119:130;路24:25-27;約17:17;
路24:44- 45;詩119:89;箴30:5-6;羅3:4;彼前1:23;
啟22:19;約12: 48;約12:48;賽8:20;弗6:17;羅15:4;
路16:31;詩19:7-11 ;約5:45-47;約5:39

貳 真神 The True God

我們相信有一位且只有一位又活又真的 神;祂是無限而智慧的靈,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及至高統治者;祂的聖潔榮耀無可形容與比擬;祂配得所有的尊崇、信靠、與愛;在 神的三位一體中,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個位格平等享有神聖的完全,以各自不同的角色,和諧地進行偉大的救贖工作。

出20:2-3;創17:1;林前8:6;弗4:6;約4:24;詩147:5;詩83: 18;詩90:2; 耶10:10;出15:11;啟4:11;提前1:17;羅11: 33;可12:30;太28:19;約15:26;林前12:4-6;約壹5:7;約10:30;約17:5;林前2:10-11;腓2:5-6;弗2:18;林後13: 14

參 聖靈 The Holy Spirit

聖靈是三位一體 神中的一位,與聖父、聖子同等,且有相同的本質;祂積極參與創造;祂與這不信的世界之關係為抑制邪惡者撒旦的作為,直到 神的旨意充份實現;祂來是叫世人為罪 、為審判、為義,自己責備自己;在為福音講道和作見證時,聖靈亦做證此為真理;祂是生命的管理者;為信徒作印記,賦與能力;引導、教訓、作見證、潔淨與幫助信徒。我們相信初代教會時期的方言是為猶太人作記號,而當完成祂的完備啟示–聖經–後,說方言的使用也即停止。 我們認為現今的方言運動並不合乎聖經的教導。

約14:16-17;太28:19;來9:14;約14:26;路1:35;
創1:1-3; 帖後2:7;約16:8-11;約15:26-27;徒5:30-32;約3:5- 6; 弗1:13-14; 太3:11;可1:8; 路3:16;約1:33;徒11:16; 路24:49;約16:13;羅8:14;羅8:16;帖後2:13;彼前1:2;羅8:26-27; 林前13:8-10;
林前14:20-22

肆 魔鬼(撒旦) The Devil (Satan)

我們相信撒旦曾一度聖潔,享有屬天的榮耀;但由於驕傲和野心想變成全能者而墮落,並誘使一群天使跟隨。牠現在是空中邪惡勢力的掌權者,又是世界的不潔假神。我們視牠為人類最大的誘惑者,是上帝和基督的仇敵,是聖徒的控告者,是所有錯誤宗教的創始者,是現今離道反教者的主要權勢,是敵基督的主宰,亦為黑暗罪惡力量的起源。但牠至終將在 神獨生子的手中被擊敗,在地獄火湖中受永遠的審判;這地獄乃是 神為撒旦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地方。

賽14:12-15;結28:14-17;啟12:9;猶6;彼後2:4;弗2:2;約14:30;帖前3:5;太4:1-3;彼前5:8;約壹3:8;太13:39;路22:3-4; 啟12:10;林後11:13-15;可13:21-22;約壹4:3;約貳7; 約壹2:22; 啟13:13-14;帖後2:8-11;啟19:11,16,20;啟12:7-9;啟20:1-3; 啟20:10;太25:41

伍 創造 Creation

我們相信<聖經>創世記所載的創造記錄;我們按其字面上的,而非寓意或比喻的意義,接受其真實性。我們相信人是直接由神照祂的形像與樣式所造,而非演化或物種變異之結果,亦非於冗長時間內由低等生物發展而成之高等生物。我們相信所有的動植物是直接由 神所造,而牠(它)們應在「各從其類」的原則下繁衍。

創1:1;出20:11;徒4:24;西1:16-17;來11:3;約1:3;
啟10: 6; 羅1:20; 徒17:23-26;耶10:12;尼9:6;
出1:26-27;創2: 21-23;創1:11;創1:24

陸 人類的墮落 The Fall of Man

我們相信人受造之時,在創造主的法則下本是純潔無罪的。但人類因著自願違犯 神的旨意,而自無罪與快樂的狀態中墮落,使所有人類成為罪人;而由於人類犯罪並非因受逼迫,而是出於自身的抉擇,故無任何理由或藉口可資抗辯 神公正的定罪。

創3:1-6,24;羅5:12;羅5:19;羅3:10-19;弗2:1,3;羅1:18;結18:19-20; 羅1:32;羅1:20;羅1:28;加3:22

柒 耶穌由童貞女所生 The Virgin Birth

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是童貞女馬利亞由聖靈受孕所生;這是 神施行的神蹟,以前或以後沒有其他人能藉此方式由女子所生。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是 神的兒子(the Son of God),也是子神{聖子}(God the Son)。
創3:15;賽7:14;太1:18-25;路1:35;可1:1;約1:14;詩2:7; 加4:4;約壹5:20;林前15:47

捌 罪的得贖 Atonement For Sin

我們相信罪人的得救乃是完全出於恩典,這是 神藉由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的中保職份所 賜;耶穌基督係由天父所差派,自願取了人的本性,但從未犯罪,而以自己的順服來尊崇神聖的律法,又藉祂的死亡為人類的罪成就了完全而充份的替代性救贖。我們相信祂的代贖不是為我們設立殉道者的榜樣,而是自願丞以祂自己取代了罪人的地位,以義的代替不義的而死;主基督耶穌用祂自己的身體在十字架上捨命擔當我們的罪,而後從死裏復活,現在坐在天上的寶座上;有屬天的完全和最深切的憐憫連合在祂的位格中;祂擁有完美的資格作為合適的,滿有慈悲的、全備的救主。
我們相信除了 神以外,在天上、地下沒有任何人擁有赦罪的權柄,亦無人能代 神的兒子宣告除去人的罪。

弗2:8;徒15:11;羅3;24;約3:16;太18:11;腓2:7;來2:14;
賽53:4-7;羅3:25;約壹4:10;林前15:3;林後5:21;約10: 18; 腓2:8;加1:4;彼前2:24;彼前3:18;賽53:11;來12:2;林前15:20;賽53:12;來9:12-15;來7:25;約壹2:2;徒4:12;徒5:31;提前2:5

玖 在新生命中的恩典 Grace in the New Creation

我們相信罪人必須重生以得救,而此重生乃是在基督耶穌裏成為新造的人;這一切都是即刻成就的,而非漸進的過程;過去死於罪惡過犯中的人們,在新生命裏卻能分享 神的本性,並接受 神白白所賜的禮物–永生;此新的創造之所以產生,係以超越人類理解之方式,非藉文化,非由人的個性與意志,而全然是且唯獨是聖靈的能力與神聖的真理配合所成,以確使我們能甘心順服於福音;至於新生命的証據則顯明於悔改與信心所結的聖潔果子,及生命的新樣式中。

重生是受浸的先決要件,但浸禮並非重生的因素。

約3:3;林後5:17;路5:27;約壹5:1;約3:6-7;徒2:41;彼後1:4;羅6;23;弗2:1;林後5:19;加2:13;
約1:12-13;加5;22; 弗5:9

拾 救恩的自由 The Freeness of Salvation

我們相信 神有預定的恩典,而救恩的祝福則是藉由福音而白白賞賜予人;所有人均有責任以誠摰、悔改及順服的信心來領受;即使是世上最大的罪人,除其本身與生俱來的敗壞,及其情願拒絕福音外,絕無任何事物足以阻礙其得救,而其硬心拒絕則將導致其面臨更為嚴厲之審判。

帖前1:4;西3:12;彼前1:2;多1:1;羅8:29-30;太11:28;
賽55:1;啟22:17;羅10:13;約6:37;賽55:6;徒2:38;賽55:7; 約3:15-16;提前1:15;林前15:10;弗2:4-5;
約5:40;約3: 18;約3:36

拾壹 稱義 Justification

我們相信基督使信徒確切擁有的偉大祝福乃是稱義;稱義包括罪的赦免,及按公義的法則所賜的永生;稱義之授與人,並不基於人任何的義舉與善行之考慮,而獨獨是藉由對救贖主寶血的信心,使祂的公義歸與我們。浸禮不具洗罪或使人得救之能力。

徒13:39;賽53:11;亞13:1;羅8:1;羅5:9;羅5:1;
多3:5-7;羅1:17;哈2:4;加3:11;羅4:1-8;來10:38

拾貳 悔改和信心 Repentance and Faith

我們相信悔改與信心是我們莊嚴的職責,與恩典不可分離地,由於聖靈在我們的心靈中動工,因此使我們深深知道自己有罪、危險、無助,與基督所成就的救恩之道,而以真實的痛悔與認罪祈求 神的憐憫,同時真心接受主耶穌基督,並公開承認祂是我們唯一且完全的救主。

徒20:21;可1:15;徒2:37-38;路18:13;羅10:13;
詩51:1-4;詩51:7;賽55:6-7;路12:8;羅10:9-11

拾參 教會 The Church

我們相信浸禮(信)會教會是由已受浸的信徒所組成的團體;他們聯合在信心之約和福音的團契上,在主日(一週的頭一日) 聚集敬拜復活—
的救主;他們遵行基督設立的禮儀,受祂的律法管治,並運行由祂的話語所賦與的恩賜,權利和特權來行事。

按牧的執行者是牧師(監督、長老、牧師所指均是同一職份)其資格、要求與職責在聖經中有明確之定義,同時其應由弟兄、而非姊妹擔任之理由至明。

我們相信教會真正的使命是建立在「大使命」上;首先是造就個別的門徒,其次是建立教會,再次是按照主所吩咐的進行教導。我們相信這次序是不可顛倒的。

我們認為當地的教會擁有絕對的自治,不受任何個人或組織之階級制度的干涉;而唯一的監督就是基督藉著聖靈來運行。

按照<聖經>的教導,真教會應在辯護信仰與廣傳福音上彼此合作,而每一教會應獨自判斷合作之步驟與方法。地方教會在會友(會籍)、政策、治理、管教、和慈善事業上,都有最終的自主權。

徒2:41;徒2:42;林前11:2;弗1:22-23;弗4:11;林前12:4, 8-11;徒14:23;徒6:5-6;徒15:23;徒20:17-28;提前3:1-13;太28:19-20;西1:18;弗5:23-24;彼:前5:1-4;徒15:22;猶3,4;林後8:23-24;林前16:1;瑪3:10;利27:32;林前16:2;林前6:1-3;林前5:11-13

拾肆 浸禮與主餐
Baptism and the Lord’s Supper

我們相信基督教的浸禮是將信主得救之人全身浸入水中,奉聖父、聖子、聖靈的名施浸,為信徒施浸是地方教會的權柄。浸禮是一莊嚴神聖而美麗的象徵,表明我們對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、被埋葬而復活之救主的信心,同時象徵表明我們在罪上死,並在新生命上復活。受浸是信徒加入教會成為正式會員與領受 主餐的先決條件;教會的會員藉由恭領 主餐的餅與杯,而共同紀念基督為罪人死的大愛,而在領受之前應自我省察。

我們認為給嬰兒或成人施行點水禮,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遵照神的話語所行的。浸禮絕無拯救人類的任何能力和功效。

徒8:36-39;太3:6;約3:23;羅6:4-5;太3:16;太28:19;
羅6:3-5;西2:12;徒2:41-42;太28:19,20;
林前11:23-28;彼前3:21

拾伍 聖徒的恆忍 The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

我們相信真實的信徒必能恆久忍耐到底;他們恆心持守對基督的堅信,是最重要的記號使他們得與膚淺的自稱為基督徒之人有清楚的分別。我們相信真信徒的福祉享有 神意的特殊眷顧,他們且必藉由信心而得到 神權能的保守A以迄進入永恆的拯救。

真實的信徒必永遠得救,他們的任何行為都不足以使他們喪失永恆的生命,或導致 神將他們重新定罪。

約8:31-32;西1:21-23;約壹2:19;太13:19-21;羅8:28;詩121:3;來1:14;彼前1:5;腓1:6;約10:28,29;
羅8:35-39;弗1:13-14;弗4:30

拾陸 義與不義的 The Righteous and the Wicked

我們相信義與不義的在基本上及本質上即有差異;唯釩鑵信心者能靠主耶穌之聖名被稱為義,被聖靈潔淨成聖,而被神視為義人。至於不願悔改,不信之人,則在 神眼中乃為不義之惡人,必須受咒詛,其差異存在於人死時與死後,又彰顯於得救之人的永福和失落之人的永苦間。

瑪3:18;創18:23;羅6:17-18;箴11:31;彼前1:18;羅1:17;林前15:22;徒10:34-35;約壹2:29;羅6:16;
約壹5:19;加3:10;羅7:6;羅6:23;箴14:32;?6:25;太25:34,41;約8:21; 路9:26;約12:25;太7:13-14

拾柒 世俗政府 Civil Government

我們相信人類的政府是 神為人類社會之利益與良好的秩序而設立;我們應為在位掌權者禱告祈求,並給予適當的尊敬與服從,除非其行事有違主耶穌基督–唯一的良心之D,地上列邦將臨的萬王之王-的旨意。

羅13:7;撒下23:3;出8:21-22;徒23:5;太22:21;
多3:1;彼; 前2:13,14;彼前2:17;徒4:19-20;
但3:17-18;太10:28;太23:10;腓2:10-11;詩72:11

拾捌 基督的復活與再臨及有關的事件
The Resurrection and Return of Christ and Related Events

我們相信並接受關乎此主題之聖經經文是完全真實的。我們相信基督在肉體上復活,「照聖經所說,第三天復活了」;祂是我們唯一有憐憫而信實的大祭司,在 神面前長遠為我們祈求;「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,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,祂還要怎樣來」;基督耶穌將以肉身、可見的方式再臨;屆時「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」,而活著還存留的聖徒將在「一霎時之間,號筒末次吹響時侯」,「都要改變」,「主 神要把祂祖大衛的位給祂」;基督統治一千年,行公義,直到祂使祂的仇敵作祂的腳凳。
我們相信在七年災難期以前,聖徒將被接受,而基督將在千禧年之前再臨。

太28:6-7;路24:39;約20:27;林前15:4;可16:6;路24:2-7;徒1:9,11;路24:51;可16:19;啟3:21;來8:1;來12:2;來8:6;提前2:5;;約壹2:1;來2:17;來5:9-10
;約14:3;帖前4:16; 太24:27;太24:42;來9:28;
林前15:42-44,51-53;帖前4:17;腓3:20,21 路1:32;
林前15:25;賽11:4-5;詩72:8;啟20:1-4;啟20:6

拾玖 差傳(大使命) Missions

傳福音直到地極的命令是十分清楚而不可被誤解的;此一使命係 交付予所有的教會。

太28:18-20;可16:15;約20:21;羅10:13-15。

貳拾 奉獻 The Grace of Giving

合乎經訓的奉獻是信仰的基要原則之一。 神吩咐我們在七日(一週) 的第一日(主日)將奉獻送入「倉庫」(教會的財庫)中; 神也吩咐我們將十一奉獻交予教會。 <新約聖經>述明奉獻是放到教會存錢的地方(為地方教會之正常收入)。

林後8:7;林前16:2;來7:2,4;太23:23;利27:30;瑪3:10;
徒4:34,35,37